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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及时雨”守护“生命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惠及超百万家庭
[ 时间:2026-01-21 08:40:13 | 来源:商广网 ]

  前段时间,安徽省六安市72岁的万大爷因车祸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被送进ICU抢救,预估手术费用高达20万元。尽管肇事车主通过机动车交强险先行垫付了1.8万元,但后续治疗费用仍存在较大缺口。危急关头,一笔4万元的“救命钱”及时打入医院账户,解了万大爷一家的燃眉之急。

  万大爷的经历,是全国百万个受益家庭的缩影。这笔雪中送炭的“救命钱”,正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自2009年设立以来,救助基金持续为事故伤员织密生命保障网,惠及百余万家庭,仅2024年一年,就有超10万人次获得救助基金的紧急援助。

  为生命救治开辟“绿色通道”

  作为依法筹集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是一项政府主导、覆盖范围广、社会影响深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

  2009年,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救助基金的政策,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此后,各地由省(市)级人民政府发布本地区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或由省(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陆续设立救助基金。

  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该省在全国较早成立救助基金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起“省级集中统筹、地市协调配合”机制,目前已在市、县设立76个服务网点,开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医院380家。2025年,全省救助基金累计为18891名伤者垫付费用7.8亿元。

  在湖北,救助基金覆盖约90个服务网点、200多家合作医院,2024年累计救助约9300人次,垫付费用3.05亿元。其中,武汉市在47家定点医院建立“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2025年为4240个家庭垫付费用7952.3万元,垫付率达100%。

  安徽省则全面落实“统一筹集资金、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垫付标准、统一管理运营”的救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模式,2024年累计救助1200多个因交通事故陷入困境的家庭,垫付抢救费近7000万元。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的‘第三道防线’,它能第一时间填补救助缺口,避免因费用问题延误治疗,为生命抢救争取黄金时间,进而减少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与社会矛盾,从民生保障层面为交通安全治理托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们当时最担心的就是因为费用问题耽误父亲的治疗,没想到申请救助基金后,垫付的钱款很快就打到了医院的账户上。”万大爷的儿子感激地说,“这笔钱支撑父亲度过了危险期,也稳住了我们全家人的心。”

  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2021年底,为顺应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等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增强了保障力度。

  《管理办法》明确,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在治疗费用基础上,将骨灰寄存、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救助基金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救助基金作用。值得关注的是,部分省份还在非机动车事故救助、交通事故困难家庭救助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和实践,让救助基金的民生保障效能得到进一步延伸与拓展。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在《管理办法》实施前,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限定于机动车事故引发的丧葬和抢救费用。山西省近年全面推行“无差别”救助,即不区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只要是事故中的伤员,救助基金都可以无差别、无限额地为其垫付7日内的救治费用,为其争取了黄金救治时间。数据显示,山西交通事故死亡率从2019年的5.24%降到2024年底的2.44%。

  江苏持续完善一次性困难救助政策,向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或死亡,造成生活困难的受害人或其家庭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资金,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了救助基金从“救急”到“救难”的升级。截至2025年末,江苏已累计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补贴200万元,惠及129个家庭。

  守护流动的安全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因救助基金挽救生命或改善伤情的家庭超100万个,救助基金有效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剂”的作用。与此同时,当前救助基金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的难题也不容忽视。

  一方面,“追偿难”现象普遍存在。按照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面临诸多困难。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介绍,绝大部分事故责任人经济状况不佳,难以一次性清偿垫付费用,司法实践中仅有约2%的案件能完全执行到位。此外,还有部分法院在追偿诉讼中判决了高额的迟延履行利息,有的利息数额甚至庞大到接近本金,严重挫伤了事故责任人的还款积极性。

  “鼓励采取‘善意执行’方式,自主协商确定分期偿还等还款方式,有助于推动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王先进建议。

  针对垫付费用“难以追回、周期长”的痛点,部分省份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省财政厅协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合力推进诉讼相关工作,同时鼓励支持救助基金管理单位搭建数字化‘链式追偿’系统,设立标准化回访节点,安排专员介入法院执行环节,并针对经济困难的责任人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启动缓偿程序。”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江苏救助基金案件追偿率超80%,为破解追偿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另一方面,救助基金如何更好地跨区域发挥作用,是其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又一现实问题。随着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跨省市出行、出游成常态,各地救助基金垫付标准不一的短板日益凸显。比如,当事人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却在欠发达地区遭遇事故,就可能因当地较低的垫付标准而无法获得与其原居住地相当水平的救助保障。

  针对跨区域救助难题,江苏首家全国性财险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在异地垫付救治方面探索出有益经验。

  “我们专门成立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与全国1200余家医院开展合作,累计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超22万人次。”紫金保险总公司路救中心总经理王彬介绍,“考虑到救助基金当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在欠发达地区遭遇事故的伤者,在条件允许、符合转诊规范的情况下,我们支持其转至邻近医疗资源更优质的医院接受治疗,这期间产生的相关救治费用,仍由原属地救助基金按规定垫付。”

  专家建议,我国地区间发展情况存在差异,各地应在《管理办法》框架下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实践,让这张交通安全的“救助网”织得更密更牢,真正守护好每一次跨区域的流动,不辜负每一个事故家庭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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